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士合决定逮捕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